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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附转入及转出名单(注意!百余家非法集资平台信息登记即将截止(内附名单))

2022-12-06 浏览:

来源 | P2P观察

作者 | 观察君

2018年已经过去,但是网贷行业的风险释放“后遗症”还在继续,出借人还在为自己的血汗钱努力。

平台出事,毫无疑问,最受伤的人就是广大出借人,而大家最希望的是最大化的挽回损失,尽量多的拿回一点钱。

出借人在挽损的过程中,有一件事是千万不能忘记的,那就是在公安部登记相关信息。实际上,多地公安部都开通了非法集资平台登记信息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时间是有截止期限的,为了避免出借人错过登记时间,观察君整理了目前公安部已公开的非法集资平台登记信息截止时间,此外,观察君也整理了律师对非法集资平台冻结资产会如何处理的解答。

希望对出借人有用,也希望投友们能把这个信息转告给需要的人。

内附转入及转出名单(注意!百余家非法集资平台信息登记即将截止(内附名单))



出借人踩雷非法集资平台怎么办?


平台出事前,所以的事情都被描述得很完美,平台出事后,出借人不得不面对事实。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深圳经侦发布非法集资相关资料中,对于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刑事案件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重要的是,出借人踩雷非法集资平台该怎么办?

首先,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

在信息登记窗口的注意事项,公安部也提醒投资人及时、全面、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便于系统统计、准确核对、提高效率,建议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也在网上登记信息。

网址:http://ecidcwc.mps.gov

(可复制网址到网页打开)

此外,当公安或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决定或者法院依法判决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时,出借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当刑事案件部分已经处理完毕,确认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无论什么时候,希望出借人都有高效理智的维权方式。


非法集资的平台查冻的资产如何处理?


除了出借人能主动维权,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查冻的资产会如何处理,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曾经详细分析了非法集资平台查冻资产处理中可能会遇到的四种情况,观察君将内容整合了,希望对出借人有帮助。

第一种情况:尚在投资人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被冻结如何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对于这类可以案件侦查阶段就能基本确认无案件犯罪事实无关的财产,投资人可以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也可通过律师与办案机关、检察院、法院沟通,在案件资料能否确定资金归属的情况下,申请及时解除冻结、查封措施,不用等到判决之后。

在能查清资金的来源和走向,可以做到资金的原路返还和全额提现。

第二种情况:对于已经被用于非法集资资金池和自融的涉案财产,按比例清退。

实际上,在实践中,还有多种情况,比如对于这种定向委托理财计划平台而言,可能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自融和资金池问题。如果资金已经被嫌疑人、集资人混同进入资金池,由于钱是种类物,一旦混同就很难查清来源归属,这时候,我们可以视作资金的占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资金的最终清退,就可能要等到审判结束之后,退还给投资人,如果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就按投资人的投资额按比例返还。

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四款: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第三种情况:平台的如果有合法或者不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的项目 ,如何处理?

如果相关证据能表明此种模式并不涉及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的话,可以由投资人与资金使用人之间自由协商是否提前终结交易关系,或者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另行解决,而不是参与到案件最终审判后的整体按比例退还。如果这些资金目前也被冻结的话,如果能查明其与非法集资案件无关,笔者认为,就应该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及时解封。

第四种情况:集资平台自有资金的处理:没收和罚款?

这项工作一般也是在侦查阶段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会计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对于投资人的财产和投资额,依法按比例退还给投资人,但是,如果还有平台自有的财产,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问题。

对于这类刑事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理,一般也是在审判结束后,统一由法院的执行庭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互金平台一般很少有此种情况,比如公司的广告牌砸伤人要优先赔);(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此可以视作第一顺位);(三)其他民事债务(退赔供应商的债权);(四)罚金(非法吸存最高罚金50万);(五)没收财产(一般剩不了多少)。

对于员工工资,如果确认合法且应该支付,一般会归入第三顺位,即其他民事债务(即与供应商欠款、其他民事债务一起按比例清退)。而法院判决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则是在最后的顺位,而在那个时候,平台本身资产基本已经在投资人退赔阶段就被按比例”瓜分”干净了。

无论如何,在维权的过程中,登记相关信息是一定不能忽略的事情,以下为非法集资平台登记截止日期表格,希望对出借人有帮助。


内附转入及转出名单(注意!百余家非法集资平台信息登记即将截止(内附名单))


内附转入及转出名单(注意!百余家非法集资平台信息登记即将截止(内附名单))


内附转入及转出名单(注意!百余家非法集资平台信息登记即将截止(内附名单))


数据来源: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